滁州市無煙機關標準
來源:辦公室|發布時間:2021-10-20|瀏覽次數:
一、成立創建無煙機關工作機構,將無煙機關建設工作納入本單位日常管理
1.本機關有職責明確的控煙領導小組;
2.各部門有職責明確的控煙工作負責人;
3.將控煙工作納入本機關的工作計劃,并有資金保障;
4.本機關領導班子成員都不吸煙。
二、制定創建無煙環境工作計劃及控煙考評制度
1.建立健全控煙考評獎懲制度;
2.有控煙考評獎懲標準和控煙考評獎懲記錄。
三、所有室內區域全面禁止吸煙
1.無人吸煙、無煙頭、無煙味;
2.建筑物入口處有明確的禁止吸煙提示;
3.樓內有明顯的禁煙標識,室內無煙具;
4.室外可設吸煙區,且遠離密集人群和必經通道,有明顯的引導標識。
四、有控煙監督和巡查,及時制止并勸阻違規吸煙行為
1.機關內設有控煙監督員和巡查員;2.對控煙監督員和巡查員進行相關培訓,并有培訓記錄;3.有控煙監督和巡查相關工作記錄及值班表。
五、開展多種形式的控煙、戒煙宣傳教育和服務
1.有一定數量和種類的控煙宣傳材料;
2.有配合創建無煙環境的宣傳內容。
六、機關職工履行勸阻吸煙行為的責任和義務
1.有對職工進行控煙知識培訓(包括勸阻技巧等),并有培訓等記錄;
2.有勸阻工作相關記錄和相關制度。
七、有鼓勵和幫助吸煙職工戒煙的措施或活動
1.掌握機構所有員工吸煙情況;
2.對員工提供戒煙幫助。
八、單位轄區內禁止銷售煙草制品,無煙草廣告,無煙草贊助與促銷活動
1.機關內禁止煙草廣告、贊助和促銷;
2.商店、食堂和小賣部不出售煙草制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