滁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無煙管理規定
來源:辦公室|發布時間:2021-10-20|瀏覽次數:
一、滁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室內全面無煙,即無人吸煙、無煙味、無煙頭。室內不得擺放任何煙缸煙具。
二、滁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所有干部職工應當樹立從我做起的意識,爭當控煙表率,自覺做到不在禁煙區域吸煙、不敬煙。
三、在滁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辦公大樓外設立室外吸煙區,吸煙者只能在室外吸煙區范圍內吸煙。
四、會議室、門衛室、入口處、一樓大廳、樓梯、電梯、洗手間等重點區域張貼醒目的禁煙標識。
五、轄區內禁止銷售煙草制品以及各種形式的煙草廣告。
六、各部門不得接受煙草贊助。
七、鼓勵和幫助吸煙職工戒煙,對主動戒煙并成功戒煙的職工給予表揚。
八、發現干部職工在辦公大樓內吸煙或擺放煙缸煙具,1次通報批評所在部門;一年內累計發現3次及以上,取消干部職工本人和所在部門當年評優資格,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。
九、來訪者在室內吸煙的,被訪者有義務阻止。
十、干部職工都有義務對控煙工作進行宣傳和監督,對吸煙者耐心勸阻。
十一、各部門設立控煙監督員,負責本部門控煙工作。
十二、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季度進行控煙工作巡查或抽查,不定期組織開展聯合檢查,并通報結果。
本規定自2021年10月20日起施行。